功能主治: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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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文拉法辛。化学名称:(±)-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分子式:C17H27NO2·HCl分子量:313.87。 |
苯甲酸利扎曲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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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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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70 |
国药准字H2006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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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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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文拉法辛缓释片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用水送服。 2.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和泡于水中。 3.对于多数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可根据病情将剂量递增到最大约每天225毫克,递增的间隔时间至少为4天。 |
口服给药,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至少为2小时,一日最高剂量不得超过30mg(6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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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
1禁用于局部缺血性心脏并(如:心绞痛、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无症状缺血)的患者。 2禁用于有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痉挛(包括Prinzmetal变异型狭心症或其他隐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状、体征的患者。 3因本品能升高血压,故不易控制血压的高血压患者禁用。 4禁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5禁止同时服用MAO抑制剂,禁止在停服MAO抑制剂两周内服用本品。 6对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 7在服用本品治疗的24小时内,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动剂,含有麦角胺或麦角类药物如双氢麦角胺、美西麦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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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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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儿科尚未明确,因此年龄在18岁以下的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对妊娠女性中没有充分的控制很好的研究,所以只有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才可以使用;药物是否会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人(≥65岁)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现偏头痛,本品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是有限的;本品在治疗老年性自主神经痛方面(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确定。因此老年患者应谨慎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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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用于成人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发作的急性治疗。不适用于预防偏头痛。不适用于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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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眩晕,口干,镇静,出汗(包括夜汗),虚弱/疲倦,高血压,紧张不安,呵欠,性功能异常等。 |
药理作用 利扎曲普坦对克隆人5-HT1B和5-HT1D具有高度的亲和力。对其它5-HT1受体和5-HT7受体亲和力较低,对5-HT2.5-HT3.肾上腺素、DA、组胺、胆碱或BZ受体无明显活性。利扎曲普坦激动偏头痛发作时扩张的脑外、颅内血管以及三叉神经末梢上的5-HT1B/1D,导致颅内血管收缩,抑制三叉神经疼痛通路中神经肽的释放和传递,而发挥其治疗偏头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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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情减量;大剂量服用时应监测血压;孕妇和儿童应小心服用;患者出现有转向燥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烟酒;需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骤停骤加;食物对本品吸收无影响,为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要求在餐中或餐后服用,避免餐前空腹服用。 |
1.只用于治疗确诊的偏头痛。 2.与5-HT1激动剂联合应用时,已有报道利扎曲普坦给药几小时后发生严重心脏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报道其它的5-HT1激动剂给药后的几小时内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乱及死亡。因偏头痛患者使用5-HT1激动剂的范围,这些事件的发病率已显著降低,但仍应注意。本品禁用于未确诊的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 3.对于间断的长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状动脉疾病(CAD)先兆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当需要使用本品时,推荐进行周期性间断性的心血管系统评价。 4.病人若患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排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