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各种关节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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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 |
本品活性成分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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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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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85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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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各种关节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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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请咨询医师。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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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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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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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大人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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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急性骨骼肌损伤的急慢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各种关节痛。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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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如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等;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较大面的面积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过敏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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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部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5.如使用本品1周,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2.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 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