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疏风清热、活血驱瘀、祛湿通窍。用于外感风邪、胆经郁热、脾胃湿热而致的伤风鼻塞、鼻窒、鼻鼽、鼻渊(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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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苍耳子、辛夷、白芷、穿心莲、黄芩、广藿香、麻黄、防风、牡丹皮、薄荷脑、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含二丙酸倍氯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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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厚德大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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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821 |
国药准字H20056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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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风清热、活血驱瘀、祛湿通窍。用于外感风邪、胆经郁热、脾胃湿热而致的伤风鼻塞、鼻窒、鼻鼽、鼻渊(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 |
因本品局部用于肺无明显全身作用,可用气雾吸入法以缓解哮喘症状和过敏性鼻炎的治疗,本品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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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成人一般一次喷药0.05-0.1mg(每撳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8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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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其禁忌为: 1.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2.癫痫患者; 3.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对本品高度过敏者。 【注意事项】 一.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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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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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量过大(>0.8mg/d),可出现糖皮质激素的一系列全身性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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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疏风清热、活血驱瘀、祛湿通窍。用于外感风邪、胆经郁热、脾胃湿热而致的伤风鼻塞、鼻窒、鼻鼽、鼻渊(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 |
因本品局部用于肺无明显全身作用,可用气雾吸入法以缓解哮喘症状和过敏性鼻炎的治疗,本品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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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丙酸倍氯米松为人工合成的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外用具有: 1 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能抑制支气管渗出物,消除支气粘膜肿胀,解除支气管痉挛。 2 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 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4 本品局部应用,对钠潴留及肝糖原异生作用很弱,也无雄性、雌性及蛋白同化激素样的作用,对体温和尿也无明显影响,吸入给药对支气管喘息的疗效比口服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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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轻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本品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马来酸氯苯那敏属于烃胺类组胺药物,单药使用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每次4~8mg,一日3次。 二.马来酸氯苯那敏有下列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2)下列情况慎用:婴幼儿;孕妇;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低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者;肝功能不良者不易长期服用;哺乳期妇女;哮喘患者;慢性过敏反应患者不宜长期单独使用,以免产生耐药性。 (3)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4)用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或操作危险的机器、高空作业,参赛前的运动员不宜服用。 (5)老年人对本药反应敏感,应注意适当减量。 三、马来酸氯苯那敏有下列不良反应: (1)少数可见嗜睡、疲劳、乏力、胸闷、咽喉痛,心悸或皮肤瘀斑、出血倾向,痰液粘稠等。 (2)少数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胃肠道过敏反应,甚至出现血像改变。 (3)个别使用后不出现困倦感,而又失眠、烦躁等中枢兴奋症状,甚至可能诱发癫痫。 马来酸氯苯那敏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饮酒或服用中枢神经抑制药,可使抗组胺药效增强。 (2)本品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噻嗪类以及拟交感神经药等的作用。 (3)奎尼丁和本品同用,其类似阿托品样的效应加剧。 (4)本品和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同用时,可使后者增效。 马来酸氯苯那敏药物过量: 可致排尿困难或排尿痛、头晕、头痛、口腔鼻喉部干燥、恶心、腹痛、皮疹;儿童易发生烦躁、焦虑、入睡困难和神经过敏。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孕妇慎用。 5婴儿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