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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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色甘酸钠 |
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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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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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413 |
国药准字H1095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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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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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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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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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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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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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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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只用于点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