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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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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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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868

国药准字H200313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常用剂量每天1~2次,用药前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本品薄薄撒于患处及其周围,如果患处已糜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晚上可用纱布敷盖。一般治疗期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如果一天用两次,通常疗程为1~2周);花斑癣:2周。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后数天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3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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