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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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 (土) -N-甲基-3- (对-三氟甲基苯氧基)-3-苯基丙胺盐酸盐。分子式: C17H18F3NO·HCI分子量: 345.79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乙拉西坦,其化学名称(S)-a-乙基2-氧代-1-吡咯烷乙酰胺。辅料为麦芽糖醇液、丙二醇、甘油、枸橼酸、枸橼酸钠、羟苯甲酯、羟苯丙酯、安赛蜜、葡萄味液体香精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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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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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54 |
国药准字H2018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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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用于成人、儿童及一个月以上婴幼儿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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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成人口服。抑郁发作-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详见说明书。 |
可以兑水稀释服用,并且服用不受进食影响,配有带刻度的口服取药器,每日服用剂量分2次等量服用。成人(>18岁)和青少年(12岁~17岁)体重50kg或以上: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此剂量可以在治疗的第一天开始服用。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500mg,每日2次。应每2~4周做一次剂量的调整,调整幅度500mg/次(即调整幅度1000mg/日)。老年人(>65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详见下文有关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描述)。儿科: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和给药剂量选择合适的药物制剂和剂量。6~23个月的婴幼儿、2~1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剂量和成人一致。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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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详见说明书。 |
成人临床研究汇总的安全性数据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46.4%和42.2%。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分别为2.4%和2.0%。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乏力和头晕。随时间的推移,中枢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会随之降低。左乙拉西坦的不良反应没有明显的剂量相关性。部分性发作的癫痫儿童患者(4~16岁)临床研究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产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55.4%和40.2%,药物组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安慰剂组1.0%)。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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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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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数项前瞻性妊娠登记的上市后数据记录了在妊娠前三个月中暴露左乙拉西坦单药治疗的超过1000名妇女的结果。总体而言,这些数据未提示严重先天畸形风险显著增加,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致畸风险。使用多种抗癫痫药物治疗伴随的先天畸形的风险比单药治疗高。动物试验证明该药有一定的生殖毒性。如非临床必需,孕妇或处于育龄但不避孕的妇女请勿应用左乙拉西坦。在合用其他抗癫痫药物时,怀孕期间的生理变化会影响左乙拉西坦浓度,曾有报道妊娠期间左乙拉西坦的血浆浓度降低。在妊娠晚期,左乙拉西坦浓度的降低更明显(最高可达至妊娠前基线浓度的60%)。应确保给予服用左乙拉西坦的孕妇适当的临床指导。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治疗,可能使病情恶化,进而有害于孕妇和胎儿。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左乙拉西坦可以从乳汁中分泌,所以,不建议患者在服药期间同时哺乳。然而,若在哺乳期内必须服用左乙拉西坦治疗,则需慎重考虑该治疗的利益/风险与哺乳的重要性。生殖:动物研究确认对动物的生育力无影响(见临床前安全数据),但尚无临床研究资料提供是否对人类的生育力有影响。儿童用药:左乙拉西坦对于治疗1个月以下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充足的临床疗效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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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抑郁发作。强迫症。精神性贪食症:可作为心理治疗的补充,用于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
用于成人、儿童及一个月以上婴幼儿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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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警告: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悲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为止。 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预兆。然面,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 在某些惠者的治疗早明,抗抑郁药物可能起着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的作用。 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 -24岁) 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 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OCD) 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4400例患者)和在惠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忠者中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癫痫患者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4. 避免与酒精同服;5.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