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火。用于由胃火引起的牙龈肿痛,口干唇裂,咽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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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芩、龙胆、黄柏、栀子、升麻、石膏、知母、冰片等味。 |
熟地黄、黄连、白芍、黄芩、阿胶、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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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四环澳康药业有限公司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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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639 |
国药准字Z200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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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火。用于由胃火引起的牙龈肿痛,口干唇裂,咽喉痛。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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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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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偶见服药后腹胀,胃痛,可改为饭后服药或停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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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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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胃火。用于由胃火引起的牙龈肿痛,口干唇裂,咽喉痛。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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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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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脾胃虚寒,食少、大便次多、便溏者不适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龈肿痛、唇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服用期间出现头晕、心悸、面红、皮疹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服用期间应避免情绪激动和剧烈运动;5.服用期间应避免饮酒和辛辣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