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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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钠与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钠分子式:C16H18N3NaO5S舒巴坦钠分子式:C8H10NNaO5S 分子量:387.40分子量:2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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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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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816 |
国药准字H200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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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本品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适用于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包括:1.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喉部感染,即中耳炎、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脓胸、肺脓肿;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尿道炎等;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疖病、脓性皮炎和脓疱病;性病;淋病等。5.盆腔感染:妇科感染、产后感染等;6.口腔脓肿:如手术用药等;7.严重系统感染:如脑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腹膜炎、骨髓炎、伤寒和副伤寒、预防心内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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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静脉滴注,用前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再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40分钟。 成人剂量:每次0.75(阿莫西林0.5g、舒巴坦0.25g)~1.5g(阿莫西林1.0g、舒巴坦0.5g),每日3~4次。根据病情可增加剂量,但舒巴坦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4.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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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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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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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多数青霉素已应用于儿科病人,至今未发现特殊问题。新生儿和6个月内的婴儿肾功能发育不完全可能减缓青霉素通过尿路排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年人用药。肾功能不全者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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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本品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适用于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包括:1.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喉部感染,即中耳炎、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脓胸、肺脓肿;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尿道炎等;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疖病、脓性皮炎和脓疱病;性病;淋病等。5.盆腔感染:妇科感染、产后感染等;6.口腔脓肿:如手术用药等;7.严重系统感染:如脑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腹膜炎、骨髓炎、伤寒和副伤寒、预防心内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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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钠与舒巴坦钠以2: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其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舒巴坦钠能抑制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Ⅱ型至Ⅳ型),其稳定性优于其它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它能迅速贯穿细菌细胞壁并不可逆地破坏β-内酰胺酶,使细菌恢复对阿莫西林的敏感性。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阿莫西林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粪链球菌、葡萄球菌属(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珠)、肺炎链球菌、链球菌属(仅限于α和β溶血性菌株)。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大肠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流感嗜血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奈瑟氏淋球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奇异变形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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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1.本品含阿莫西林,其为青霉素类药品,使用本品前进行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与其它青霉素类药物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 3.延长疗程时,应不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淋病患者初诊及治疗三个月后应进行梅毒检查。 4.使用本品后,使用Clinitest,Benedict溶液或Fehling溶液检查尿中葡萄糖的实验结果会出现假阳性。建议使用本品后,采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法(如Clinistix或Tes-Tape法)进行此项检查。 5.孕妇使用时,血浆中的结合雌三醇、雌三醇葡萄糖苷酸、结合雌酮、雌三醇会出现一过性升高。 6.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7.接受别嘌醇(Allopurinol)或双硫仑(Disulfiram)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