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脾和胃,理气消食。适用于小儿脾虚厌食,乳食停滞,面色少华,脘腹时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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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参、山药、白术(焦)、山楂(焦)、槟榔、干姜、胡黄连、砂仁。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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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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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6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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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脾和胃,理气消食。适用于小儿脾虚厌食,乳食停滞,面色少华,脘腹时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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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岁以下,每日10毫升,分两次服;1~3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3~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8~14岁,一次20毫升,一日2次;十日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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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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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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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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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健脾和胃,理气消食。适用于小儿脾虚厌食,乳食停滞,面色少华,脘腹时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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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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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5.如有轻微沉淀,服前摇匀,不影响疗效。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