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属瘀血阻滞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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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总皂苷 |
人工麝香、木鳖子(去壳去油)、制草乌、枫香脂、醋乳香、醋没药、五灵脂(醋炒)、酒当归、地龙、香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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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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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437 |
国药准字Z4202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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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属瘀血阻滞证者。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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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注射用水或相应的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使其溶解。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200~400mg,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静脉注射:一日1次,一次200mg,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40~60ml稀释后缓慢注射;糖尿病患者可用氯化钠注射液代替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十五天为一疗程,停药1~3天后可进行第二疗程。 |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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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人参和三七过敏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出血性疾病急性期禁用。2.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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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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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属瘀血阻滞证者。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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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全身性损害:发热、寒战、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2.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哮喘、喉水肿等; 3.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剥脱性皮炎等; 4.心率及心律紊乱:心悸、心动过速等; 5.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震颤等; 6.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等; 7.心血管系统损害:紫绀、潮红、血压下降、血压升高等; 8.其他损害:血尿、肝功能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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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须立即给予肾上腺素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吸氧、静脉给予激素,采用包括气管内插管在内的畅通气道等治疗措施。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范围用药。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4.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30分钟内,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5.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6.有出血倾向者慎用;孕妇、月经期妇女慎用;过敏体质者、肝肾功能异常者、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加强监测。7.用药期勿从事驾驶及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8.本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用药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
1.忌食辛辣、油腻、海鲜等食品。 2.本品含制草乌,不可久服。 3.本品含有醋乳香、醋没药、胃弱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