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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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芎、当归,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薄膜包衣预混剂、滑石粉。 |
主要成份含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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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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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041 |
国药准字H3102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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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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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丸,一日3次。 |
1.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100mg(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2~6片)。止呕,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2~3次。2.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解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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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用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诞、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黎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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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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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 慎用。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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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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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保持情绪稳定,切忌生气恼怒及焦虑。 3.本品为偏头痛的对症治疗药,用药后症状未缓解或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有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或中风、中风后遗症等脑血管疾病所致头痛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4.烦躁、易怒、肝火旺盛者慎服。 5.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不宜使用。 6.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头痛、头晕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井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病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