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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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溴吡斯的明。 |
含24%的银杏糖苷和6%的银杏苦内酯-白果内酯的银杏叶提取物(EGb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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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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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867 |
注册证号H2017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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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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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般成人为60~120mg(1~2片),每3~4小时口服一次。 |
口服。一次40mg(1剂=1ml溶液),一日3次。在餐时溶于半杯水中服用。1.将吸管置于药瓶内。;2.推动吸管内芯到底。;3.将吸管内芯拉至刻度处。4.将药液溶于半杯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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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痉挛、汗及唾液增多等。较少见的有尿频、缩瞳。2、接受大剂量治疗的重症肌无力病人,常出现精神异常。 |
罕见有消化道反应、皮肤反应,头痛、局部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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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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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主要用于老年人,对于该类人群本品对妊娠的危险性是不存在的。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尚无资料。老年用药:没有老年人使用本品的禁忌。(参见【注意事项】和【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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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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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可逆性的抗胆碱酯酶药,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使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的乙酰胆碱破坏减少,突触间隙中乙酰胆碱积聚,出现毒覃碱样(M)和烟碱样(N)胆碱受体兴奋作用。此外,对运动终板上的烟碱样胆碱受体(N2受体)有直接兴奋作用,并能促进运动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从而提高胃肠道、支气管平滑肌和全身骨骼肌的肌张力,作用虽较溴化新斯的明弱但维持时间较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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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及孕妇慎用。2.本品吸收、代谢、排泄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其药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服药后效应而定。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5. 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