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金银花、连翘、薄荷、牛蒡子(炒)、板蓝根、黄芩、玄参、桔梗、僵蚕、麦冬、浙贝母、天花粉等16味。 |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160003 |
国药准字Z1302078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