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羊耳菊、鱼腥草、绣线菊、大蓟根、漆姑草、路路通、鹅不食草,辅料为:磷酸氢钙、羧甲基纤维素钠、滑石粉、硬脂酸镁、淀粉。 |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贵州安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160003 |
国药准字Z2002754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清热解毒,疏风消肿,利咽通窍,用于风热所致的急慢性鼻炎、鼻窦炎及咽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
口服,一次4~5片,一日3次;饭后服。 |
|
副作用 |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
孕妇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清热解毒,疏风消肿,利咽通窍,用于风热所致的急慢性鼻炎、鼻窦炎及咽炎。 |
|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