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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洛昔康片

美洛昔康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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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疼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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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洛昔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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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美洛昔康片
美洛昔康片
壮骨关节丸
壮骨关节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洛昔康。

狗脊、淫羊藿、独活、骨碎补、续断、补骨脂、桑寄生、鸡血藤、熟地黄、木香、乳香(醋灸)、没药(醋灸)。

生产企业

四川双新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011

国药准字Z440233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疼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用法用量

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2片,一日1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一次1片,一日1次;每片7.5mg。骨关节炎:一次1片,一日1次,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一次2片,一日1次;每片7.5mg;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1片/天。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1片/天。美洛昔康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2片。

口服,一次6克(至瓶盖内刻度处),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

副作用

对药物活性成分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已知过敏者。美洛昔康与乙酰水杨酸和其他NASIDs可能会有交叉过敏反应。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ASIDs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美洛昔康。-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孕妇或哺乳者。

偶有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痛、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报告。肝损伤多为胆汁瘀积型肝炎,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为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个别病例(2例)出现肝脏增大,部分病例肝脏酶学指标异常。所有已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经停药,对症治疗,患者预后情况良好。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疼痛性骨关节炎的症状治疗。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药理作用

以下罗列的不良事件系在美洛昔康给药后发生,然而他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剂量为7.5mg或15mg。(平均疗程为127天)。1胃肠道的: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嗳气、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肝炎、胃炎。2血液的:贫血频率超过1%:血细胞计数异常,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介于0.1%和1%之间: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一个因素。3皮肤病学的: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介于0.1%和1%之间:口炎、荨麻疹。少于0.1%:光过敏、极少病例出现大疱反应、多形红斑、Steven-Johnson综合征或出现毒性上皮坏死。4呼吸道:频率少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5中枢神经系统: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介于0.1%和1%:眩晕、耳鸣、嗜睡。小于0.1%:意识模糊和定向力障碍。6心血管的:频率多于1%:水肿。介于0.1%和1%之间:血压升高、心悸、潮红。7泌尿生殖系统:介于0.1%和1%之间:肾功能指标异常(血清肌酐和/或血清尿素升高)。频率小于0.1%:急性肾功能衰竭。8视觉系统:小于0.1%:结膜炎、视觉障碍包括视力模糊。过敏反应:频率小于0.1%:血管性水肿和迅速发生的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过敏性的反应。

注意事项

与使用其他的NSAIDs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病人使用美洛昔康应该注意,有胃肠道症状的病人应监测用药。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美洛昔康。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可在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可伴或无先兆症状,病人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病史。对老年患者这些不良反应的后果更为严重。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美洛昔康。NSAIDs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任一种NSAID均可能促进肾功能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伤。(2) 肝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4) 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肾阴虚(主要症状为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目涩咽干等)、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慎用,此类患者每疗程结束后建议检查肝功能或遵医嘱。(6) 三十天为一疗程,长期服用者每疗程之间应间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检查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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