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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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米卡星,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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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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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04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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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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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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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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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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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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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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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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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