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决盐酸金霉素。 |
|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47 |
国药准字H5302061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