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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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甲唑胺。化学名称:N-(4-甲基-2-氨基磺酰基-△2-1,3,4-噻二唑啉-5-亚基)-乙酰胺。分子式:C5H8N4O3S2分子量:236.28 |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美前列素。化学名称:(Z)-7-[(1R, 2R, 3R, 5S)-3,5-二羟基-2-[(1E, 3S)-3-羟基-5-苯基-1-戊烯基]环戊基]-5-N-乙基庚烯酰胺分子式:C25H37NO4分子量:4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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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
Allergan Sale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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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35 |
注册证号H201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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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本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 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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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用25mg,一日二次,这一剂量常可使眼压下降4~5mmHg,且副作用最小。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剂量可加大为50mg,一日二次。 |
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晚滴一滴于患眼。每日使用本品的次数不得 超过一次,因为有资料表明频繁使用本品可导致其降眼压效果减弱。首次滴用本品约4小时后眼内压开始降低,约于8~12小时之内作用达到最大。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 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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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属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磺胺类药物的皮肤不良反应严重皮疹(参见[警示语])。 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斑痕。 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SJS/TEN病例报告数量太少,尚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一项对1995-2012年醋甲唑胺引起的SJS/TEN国内外文献荟萃分析表明,该ADR可能具有种族倾向性,已知27个病例均来自亚裔人种,欧美未见类似病例,其中16例患者进行了HLA基因型测定,其中15例为HLA-B59基因型,提示醋甲唑胺相关SJS/TEN具有基因敏感性。 有建议认为以下情况会增加出现SJS/TEN的风险,但尚未得到证实:(1)超过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2)超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3)合用本品和糖皮质激素。 2.除严重皮疹外,本品其他不良反应大多发生于治疗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嗜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 |
临床试验中,有15%到45%的患者使用本品曾分别出现不良事件,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结膜充血、睫毛增生、眼部瘙痒。大约有3%的患者因结膜充血而中断治疗。 有3%到10%的患者曾出现如下的眼部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干涩、视觉障碍、眼部烧灼感、异物感、眼睛痛、眼周皮肤色素沉着、睑缘炎、白内障、浅层点状角膜炎、眼睑红斑、眼部刺激和睫毛颜色变深。据报道约有1%到3%的患者曾有如下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分泌物、流泪、畏光、过敏性结膜炎、视疲劳、虹膜色素沉着增加和结膜水肿。报道有不到1%的患者曾出现眼内炎症,如虹膜炎。 据报道约有10%的患者出现的全身性不良事件为感染(主要为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有1%到5%的患者曾出现下述全身性不良事件,按发生几率降序排列为:头痛、肝功能异常、乏力和多毛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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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引起啮齿类动物畸形,孕妇应避免服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分泌至乳液中,哺乳期妇女若需用本品治疗,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老年用药:老年人和成年人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对妊娠期的妇女使用本品还缺少足够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试验还不能直接预见人类的反应,仅当使用本品的益处远远大于其带给胎儿的危险性时,方可给孕妇使用。2.哺乳期妇女: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动物的乳汁中分泌有贝美前列素,但本品是否会从人类乳汁中分泌还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都会分泌入乳汁中,因此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谨慎。儿童用药: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和成年人之间没有明显的临床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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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本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 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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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磺胺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罕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Stevens-Jon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爆发型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血液恶液质。 2.Stevens-Jonhnson综合征(SJS,又称重症多项红斑,重型多形渗出性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在我国已有报道。目前可用HLA-59基因型检测来预测醋甲唑胺所致SJS/TEN,除HLA-基因型外,不排除SJS/TEN与给药方式,联合用药及患者个人身体状态等因素有关。研究表明,皮肤过敏试验不能用于预测此类ADR的发生。醋甲唑胺和磺胺类药物可能也不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进行HLA-59基因检测,评价患者是否使用使用。 醋甲唑胺诱发SJS/TEN临床表现为躯干、四肢、眼、嘴唇、口腔等部位出现红斑、破损、继而皮肤及粘膜病变迅速发展并扩散至全身,破损逐渐发展为大疱,自发性破裂,最后干燥结痂或糜烂。 本品用药后,应密切关注皮肤不良反应,当患者出现SJS/TEN症状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尽快安排患者住院治疗,以减少并发症。 3.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 |
一般情况:有报道患者因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而致细菌性角膜炎。 大多数情况下,包装容器是由于患者同时患有角膜疾病或眼睛上皮表面破裂而被污染的(参见患者须知)。 患者虹膜褐色素沉着的变化是逐渐发生的,可能在数月内至数年内也不会有明显变化。 通常,褐色素沉着以瞳孔为中心向外围进行扩散,但是整个虹膜或部分虹膜的褐色也会更深。应该经常检查患者眼睛的颜色变化,以便提供更多有关色素沉着的信息,并且依据临床情况,如果色素沉着继续则应停止用药。停止用药后虹膜的褐色素不会再增加,但已改变的颜色可能是永久性的。虹膜上的痣和斑点不受治疗的影响。 患有活动性内眼炎症(如葡萄膜炎)的患者须慎用本品。 曾有报道,有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黄斑水肿包括囊样黄斑水肿。无晶状体患者、晶状体后囊撕裂的假性无晶状体患者或已知有黄斑水肿危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本品治疗闭角型、炎性及出血性青光眼尚无评价。 配戴有隐形眼镜时不应使用本品。 患者须知:患者应被告知,部分患者使用此药会出现睫毛变长、颜色变深,眼部皮肤颜色加深的现象,此现象可能是永久性的。有些患者的虹膜颜色会慢慢加深,可能是永久性的。只需要治疗单侧眼睛的患者应该被告知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