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预防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氯磷酰胺等药物的泌尿道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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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司钠,其化学名称为:α-巯基乙基磺酸钠盐。 分子式:C2H5NaO3S2 分子量:164.18 其辅料为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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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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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90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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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氯磷酰胺等药物的泌尿道毒性。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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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常用量为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氯磷酰胺剂量的20%,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为0小时段(用细胞抑制剂的同一时间)、4小时后及8小时后的时段,共3次。对儿童投药次数应较频密(例如6次)及在较短的间隔时段(例如3小时)为宜。使用环磷酰胺作连续性静脉滴注时,在治疗的0小时段,一次大剂量静脉注射本品,然后再将本品加入环磷酰胺输注液中同时给药(本品剂量可高达环磷酰胺剂量的100%)。在输注液用完后约6~12小时内连续使用本品(剂量可高达环磷酰胺剂量的50%)以保护尿道。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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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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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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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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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预防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氯磷酰胺等药物的泌尿道毒性。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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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见静脉刺激及过敏反应(如皮肤粘膜反应)。本品单一剂量按体重超过60mg/kg时,可出现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痛及腹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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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的保护作用只限于泌尿系统,所有其他对使用环磷酰胺治疗时所采取的预防及治疗措施均不受本品影响。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