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喉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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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黄,玄参,麦冬,南沙参,太子参,胖大海,西青果,蝉蜕,陈皮,薄荷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苯甲酸钠。 |
右旋糖酐、羟丙甲纤维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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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比利时S.A.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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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704 |
H2015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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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喉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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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每次1~2滴或根据病情需要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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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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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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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喉炎见上述症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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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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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 4.急性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后如果感到眼部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加重,或者滴眼后病情加重或持续72小时以上,应停用本品,并请医师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