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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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当归、续断、党参、益母草、丹参、败酱草、香附。 |
缩宫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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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美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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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025 |
国药准字H20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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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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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一周。 |
用于催乳,在哺乳前2-3分钟,采用坐姿,向两侧鼻孔各喷入本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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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产妇服益宫颗粒后可能有胃肠不适、口干、便秘等不良反应。临床试验期间经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偶见呕吐、腹泻和皮疹,但是否与受试药有关,尚不确定。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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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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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本品为哺乳期妇女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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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气摄血,养血化瘀。用于产后恶露不绝属气血亏虚挟瘀证,症见产后血性恶露持续数日仍淋漓不绝,色淡红或紫黯、质地稀薄或挟有血块、小腹坠痛、自汗、乏力、少气懒言,舌淡紫或有瘀斑、脉缓弱或弦涩。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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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1)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2)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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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益宫颗粒为围产期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根据益宫颗粒Ⅱ、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推荐疗程为1周。由于该试验未进行对新生儿生长发育影响的研究,缺乏疗程>1周的母子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故延长治疗周期需慎重。 3.如因软产道损伤、产后盆腔感染、子宫肌瘤、胎盘残留或凝血机制障碍等其他原因所致的产后出血不在本品治疗范围内。 4.过敏体质者慎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①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②孕妇脉搏及血压;③胎儿心率;④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⑤胎儿成熟度;⑥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⑦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