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肺、肝、胃等多种癌症引起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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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由蟾酥、川乌、红花等药味加工制成的橡胶膏剂。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碳酸氢钠。结构式:NaHCO3分子式:NaHCO3分子量: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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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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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321 |
国药准字H3202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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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肺、肝、胃等多种癌症引起的疼痛。 |
(1)冶疗化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化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化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灯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3)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4)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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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代谢性酸中毒,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mmol)=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静脉应用的浓度范围为1.5%(等渗)至8.4%;②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中pH值、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③短时间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钙血症。当用量超过每分钟10ml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此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更易发生。故以5%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8mmol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毒,应快速静脉输注。碱化尿液,成人:口服首次4g,以后每4小时1~2g。静脉滴注,2~5mmol/kg,4~8小时内滴注完毕。小儿:口服,每日按体重1~10mmo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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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3)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4)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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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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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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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肺、肝、胃等多种癌症引起的疼痛。 |
(1)冶疗化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化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化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灯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3)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4)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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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本品使血浆内碳酸根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2)碱化尿液,由于尿液中碳酸根浓度增加后pH值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与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3)制酸,口服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而不直接影响胃酸分泌。因而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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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
(1)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3)低钙血症时,因本品引起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血症表现。(4)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