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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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香精、十六醇、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聚烃氧(40)酯、甘油、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卡波姆、碳酸氢钠、纯化水。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氯米松。 分子式:C28H37ClO7 分子量:5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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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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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51 |
国药准字H2202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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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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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每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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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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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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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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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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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为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外用具有: 1抗炎、抗过敏、止痒和减少渗出作用。 2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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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6、运动员慎用。7、小儿避免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7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8老年患者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