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血败毒,消肿止痛。本品用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梅毒,血淋,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痈疽,疮疡,红肿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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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蒲公英、陈皮、木鳖子、白芷、天花粉、金银花、黄柏、乳香(制)、当归、赤芍、甘草、蛇蜕(酒炙)、干蟾(制)、蜈蚣、全蝎、芒硝。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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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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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120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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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血败毒,消肿止痛。本品用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梅毒,血淋,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痈疽,疮疡,红肿疼痛。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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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4次。 |
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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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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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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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血败毒,消肿止痛。本品用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梅毒,血淋,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痈疽,疮疡,红肿疼痛。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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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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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