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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分散片

阿昔洛韦分散片

处方药 非医保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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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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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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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分散片
阿昔洛韦分散片
异维A酸胶丸
异维A酸胶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生产企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947

国药准字H200552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

适用于重度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mg~8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400m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200mg、每日5次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间歇性治疗:应在复发性症状初期给予及时治疗,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服用5天以上。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20mg/kg,每日4次,总量为80mg/kg/日。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用量请参见表1。(详见说明书)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期间调整剂量。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口服治疗痤疮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日,分两次口服。本药为脂溶性,进餐时服药可促进吸收,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疗程之间可停药8周,停药后短期内可持续改善症状。

副作用

对阿昔洛书过敏者禁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维生素A过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期间及服药前、停药后应3个月内应严格避孕,接受治疗2周前作妊娠试验,以后每月1次,确保无妊娠。 老人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

适用于重度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

药理作用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1.药理学:本药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用于治疗痤疮时具有缩小皮脂腺组织,抑制皮脂腺活性,减少皮脂分泌,减轻上皮细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质栓塞,并抑制痤疮丙酸杆菌数的生长繁殖。近来研究还表明本药可调控与痤疮发病机制有关的炎症免疫介质以及选择性地结合维A酸核受体而发挥治疗作用。 2.毒理学:试验表明有严重致畸作用。

注意事项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 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作用,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本药避免与维生素A及四环素等同时服用。 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3.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过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质代谢紊乱者慎用。 5.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6.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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