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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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新福菌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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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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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180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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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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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剂量需依患者对本品的敏感度和临床使用方法而定。全身性用药:一般剂量为每日300~400μg(每日6~10μg/kg),溶于5%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行静脉滴注4~5小时,连续10~12天为1疗程,总剂量一般为3600~6000μg左右。间隔2周左右再用第二疗程,也可酌情减少给药日剂量,延长疗程周期。联合用药:1、与长春新碱、阿霉素合用,治疗肾母细胞(Wilms)瘤;2、与环磷酰胺、长春碱、博来霉素、顺铂合用,治疗睾丸肿瘤;3、与阿霉素、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合用,治疗软组织肉瘤、尤文(Ewing)肉瘤;也可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的联合化疗方案中。4、与放射治疗联合应用,能提高肿瘤对放射治疗的敏感性,浓集并滞留于有核细胞内,妨碍放射修复。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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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发热、肝肾功能异常。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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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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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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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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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明显下降,常在用药后7~14日出现。2.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少数有口腔溃疡。3.局部反应:静注可引起静脉炎,漏到血管外可引起组织坏死。4.其他:少数患者出现头晕、乏力、骨关节酸痛、肝功能损害、心电图改变、脱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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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发热、肝肾功能异常。如出现严重不适,请及时就医。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