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其化学名称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20H28O2,分子量为300.44。 |
|
生产企业 |
四川厚生天佐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44 |
H2011044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本品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每晚睡前涂1次。 |
|
副作用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 若长期过量服用,易引起以下不良反应: 1、长期服用一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过量服用,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一日1克以上)可能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如:胃痉挛、反酸)等反应。 |
1孕妇禁用。 2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不宜大量服用,否则可产生婴儿坏血病。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为维生素C补充剂。1、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2、提供人体免疫系统所需的高含量维生素C,以减少病毒性感染的持续时间和发病次数。3、满足人体孕期、哺乳期、手术后、抗生素治疗阶段,消化吸收功能紊乱者,经常吸烟者对维生素C的额外需求。 |
本品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可促进表皮细胞更新,调节表皮细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质层细胞松解而容易脱落,有利于去除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形成。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下列情况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7)血友病; (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9)镰形红细胞贫血。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本品及其他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
1.对本品及阿维A酯、异维A酸或其他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皮肤晒伤者慎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有的需治疗2-3周才能见效,一般需在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的疗效。 5.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开始治疗时可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