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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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林可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内含盐酸金刚烷胺0.1g,氨基比林0.15g,马来酸氯苯那敏0.0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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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元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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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381 |
国药准字H13024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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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用于预防,治疗流行性感冒,对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也具有良好的退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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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每日早晚各1片,小儿酌减。可连用3-5日,至多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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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4.偶有口服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
1、因盐酸金刚烷胺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明有毒性,故孕妇慎用。 2、本品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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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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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后两种病种可根据情况单用本品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此外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用于预防,治疗流行性感冒,对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也具有良好的退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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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常见的需氧革兰阳性菌有较高抗菌活性,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者)、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等。对厌氧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伤风杆菌、白喉棒状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等。对肠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淋病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以及真菌无活性。本品与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与大环内酯类有部分交叉耐药。本品作用于敏感菌核糖体的50S亚基,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一般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小鼠静注为214mg/kg,口服为4000mg/kg;大鼠口服为4000mg/kg。 |
抗亚洲甲型流感病毒药。 本品中的盐酸金刚烷胺具有抗流感A型病毒作用,抗病毒的机制似与组织甲型流感穿入呼吸道上皮细胞,剥除病毒的外膜以及释放病毒的核酸进入宿主细胞有关。 对已经穿入细胞内的病毒亦有影响病毒初期复制的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具有竞争性阻断组胺(H1)受体而对抗组胺的作用,可缓解过敏的症状。 它还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减少鼻黏膜分泌。氨基比林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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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类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双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6.处理本品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患者停药后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者,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可有效,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每日0.5~2.0g,分3~4次服用。7.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生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8.既往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慎用。9.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肾功能障碍者应慎用或减量服用; 2.有脑血管病或病史者; 3.有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病史; 4.末梢性水肿; 5.充血性心力衰竭; 6.精神病或严重神经官能症; 7.有癫痫病史者,用本品可增加发作。 2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应立即停药。 3本品有轻度嗜睡,故高空作业、驾车、机械操作者工作时不宜使用。 4新生儿及1岁以下婴儿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