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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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硫必利,化学名称:N-(2-乙胺乙基)-2-甲氧基-5甲磺酰基苯甲酰胺盐酸盐。分子式:C15H24N2O4S·HCl,分子量:364.89。 |
洋金花、制川乌、牛黄、黄连等药味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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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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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01 |
国药准字Z1098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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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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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舞蹈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天150~300mg(1.5~3片),分3次服,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待症状控制后2~3个月,酌减剂量。维持量每天150~300mg(1.5~3片)。 2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迟发性运动障碍:开始每天100~200mg(1~2片),以后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分次服用。 3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等:开始每天200~400mg(2~4片),连服3~8日。维持量每次50mg(半片)。一日3次。 4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每日口服150mg(1.5片)。 |
前72小时(1~3日),后72小时(4~6日)。体重50k8以上且日吸毒量0.5g上,每日3次,每次5片;或每日4次,每次4片。每日3次,每次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体重50k8以下且日吸毒量0.5g以下每日3次,每次4片;或每日4次,每次3片。每日3次,每次2~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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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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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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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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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较常见的为嗜睡(发生率约为2.5%)、溢乳、闭经(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消化道反应及头晕、乏力等。个别人可出现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综合征。 |
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为白细胞减少(轻度)、腹泻(轻度)和脱发(中度)、尿蛋白异常、肌酐升高及可逆性肝脏转氨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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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驾驶员及高空作业者慎用;4.避免与酒精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合用;5.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1、出现口干、眼花等,减药可迅速消失。2、孕妇、青光眼及严重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