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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进口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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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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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氢溴酸西酞普兰片
氢溴酸西酞普兰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文拉法辛。

氢溴酸西酞普兰。

生产企业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美吉斯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79

国药准字H200504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用法用量

起始推荐剂量为75mg/天,每天1次。如有必要,可递增剂量至最大为225mg/天...

成人: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剂每日服用1次。开始剂量每日1片(20mg),如临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2片(40mg)或最高剂量每日3片(60mg)。超过65岁的病人,剂量减半,即每日0.5片-1.5片(10-30mg)。抗抑郁剂治疗属于对症治疗,必须持续适当长的时间,一般来说对躁狂性-抑郁精神障碍需4-6个月。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予镇静剂治疗。

副作用

按CIOMS 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分类,对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非常常见 ≥ 10% 常见: ≥ 1%和[10% 少见: ≥ 0.1%和[ 1% 罕见: ≥ 0.01%和[ 0.1% 非常罕见: [ 0.01% 未知发生率: 从已有的数据中无法估计 身体各系统 不良反应 全身症状 常见: 乏力/疲劳,寒战; 少见: 血管性水肿,光过敏反应; 非常罕见: 过敏反应; 心血管系统 常见: 高血压,血管扩张(多为潮红),心悸; 少见: 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 非常罕见: 心电图QT 间期延长,心室纤维性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包括torsade de pointes 综合征); 消化系统 非常常见: 恶心,口干 常见: 食欲下降,便秘,呕吐; 少见: 夜间磨牙,腹泻; 非常罕见: 胰腺炎; 血液和淋巴系统 少见: 瘀斑,出血(粘膜出血),胃肠道出血; 罕见: 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 血液疾病(包括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和全血细胞减少); 代谢和营养 常见: 血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 少见: 肝功能检测异常,低钠血症,体重增加; 罕见: 肝炎,抗利尿激素

禁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孕妇使用文拉法辛缓释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怀孕或计划怀孕,应告知医师。仅当使用文拉法辛的益处确大于可能的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如果文拉法辛一直用至分娩或分娩前,应考虑到新生儿出现的停药反应。某些第7至第9孕月以后暴露于文拉法辛的新生儿已有需要鼻饲、呼吸支持或延长住院的并发症的发生。这些并发症会在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发生。 致畸作用:给大鼠和家兔投予怡诺思,剂量 (以mg/m2换算) 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2.5倍 (大鼠) 和4倍 (家兔),文拉法辛没有致畸作用。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还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西酞普兰对人怀孕期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除非对于病人的好处远远超过理论上可能对胎儿或婴儿带来的风险,否则怀孕期及授乳期内不应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超过65岁的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具体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药理作用

非临床研究显示,文拉法辛及其活性代谢物O-去甲基文拉法辛是5-HT、NE再摄取的强抑制剂,是多巴胺的弱抑制剂。体外试验未发现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对M胆碱受体、H1组胺受体、α-肾上腺素能受体有明显的亲和力。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无MAO抑制活性。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Ames试验、CHO/HGPRT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文拉法辛BALB/c-3T3小鼠细胞转化试验、CHO细胞姐妹染色体交换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O-去甲基文拉法辛CHO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阴性,大鼠微核试验结果为阳性。 生殖毒性:按mg/m2推算 (以下同),雄性大鼠经口给药剂量达最大推荐人用剂量 (MRHD) 的2倍时,来见对生育力的影响。大鼠和家兔妊娠和哺乳期间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2.5和4倍时,末见畸形,但可见大鼠幼仔体重减轻、死亡率增加、哺乳前5天死亡幼仔数增加。动物死亡原因不明,对幼仔死亡的无影响剂量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0.25倍。此外,在一项在雄性和雌性SD大鼠经口给予O-去甲基文拉法辛琥珀酸盐30、100、300

氢溴酸西酞普兰是一种很强的、具有选择性的5-羟色胺摄取抑制剂,具有抗抑郁作用。特别感兴趣的是这种药物对胆碱能毒蕈碱受体、组织胺受体和α一肾上腺素能受体无抑制作用。若这些受体被抑制,则会产生很多抗抑郁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如口干、镇静,体位性低血压等。氢溴酸西酞普兰对内源性和非内源性抑郁的病人同样有效。其抗抑郁作用通常在2-4周后建立。氢溴酸西酞普兰不影响心脏传导系统和血压。这一点对于老年病人尤为重要。另外,氢溴酸西酞普兰也不影响血液、肝、及肾等系统。氢溴酸西酞普兰的少见的副作用和最轻度镇静的特性使它特别适用于长期治疗。而且,氢溴酸西酞普兰既不会导致体重增加,也不会强化酒精的作用。

注意事项

1.如同其他抗抑郁药,有躁狂、惊厥和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怡诺思。 2.对眼内压升高或急性窄角青光眼的病人应慎用。 3.对有自杀企图的病人应密切监视。处方时一次量不宜过多。家属应保管好药物,以免过量服用中毒。 4.对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或减量服用。 5.如同其他精神性药物,服用怡诺思患者应避免操作带有危险性的机动装置,如驾驶汽车等。 6.妊娠和哺乳妇女不宜使用怡诺思,除医生认为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 7.病人一旦出现皮疹等过敏现象,应与医生联系并停药。 8.如同其他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皮肤和粘膜易出血的病人应慎用。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病人不可同时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十四天后方可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则可于停药一天后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以低剂量开始治疗,并仔细监测。因本品解除抑制的作用可先于抗抑郁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现明显抑郁缓解之前仍可能持续存在自杀的可能性。如病人进入躁狂期,应停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并给予精神抑制药(如珠氯噻醇)以作适当治疗。对驾驶及损伤机械能力的影响:氢溴酸西酞普兰对认知性及精神运动性行为甚少或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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