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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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厚朴(姜制)、木香、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乙磷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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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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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179 |
国药准字H109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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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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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200mg/次,2次/日,两餐间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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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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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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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可引起骨骼畸形,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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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肾养肝,健脾益气,调节视力。用于肝肾不足、 气血亏虚引起的青少年假性近视及视力疲劳者。 |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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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是骨代谢调节剂,能进入骨基质羟磷灰石晶体中,当破骨细胞溶解晶体,药物被释放,能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并通过成骨细胞间接起抑制骨吸收效应,防止骨质的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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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本品宜饭前服用。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需间隙、周期服药,服药2周后需停药11周为1周期。停药期间需补充钙剂,然后重新开始第2周期。 2.服药2小时内,避免服用高钙食品以及含矿物质的维生素或抗酸药。 3.肾功能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如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