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尿通淋;主治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尿路感染、皮肤感染、盆腔炎、附件炎、急性中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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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鲜鱼腥草,辅料为氯化钠、聚山梨酯-80。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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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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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2264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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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尿通淋;主治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尿路感染、皮肤感染、盆腔炎、附件炎、急性中耳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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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4-6毫升;2静脉滴注。一次20-100毫升,用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应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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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2)孕妇、儿童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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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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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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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尿通淋;主治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尿路感染、皮肤感染、盆腔炎、附件炎、急性中耳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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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按《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要求、国家新药临床前研究有关指导原则,以本品对小鼠0.8ml/只剂量注射,在注射后48小时内均未见异常毒性反应和死亡,对小鼠异常毒性试验结果为合格。(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降压物质检查"的方法要求,将本品对猫进行了降压物质检查,结果符合药典规定的降压物质要求。(3)按《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要求、国家新药临床前研究有关指导原则,对健康白色Hautley豚鼠腹腔注射本品,每只豚鼠0.5ml,隔日一次,连续3次进行致敏,结果表明本品对豚鼠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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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若发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2.老年人慎用。3.心脏病者慎用。4.过敏体质及有对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5.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油腻食物。6.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及救治措施。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