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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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洛。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拉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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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Senju Pharmaceutical Co.,Lt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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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26 |
注册证号H20130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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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 |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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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宜空腹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过4.0g。或遵医嘱。 小儿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一次1-2滴,一日4次滴眼。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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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在申请批准时及使用成绩调查的总数5,843例病例中79例(1.35%)出现了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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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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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的使用,只有在判定用药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才可给予。[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没有被确认,动物实验(大鼠)发现有延迟分娩的现象。]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和婴儿的安全性还未确定(使用经验少)。老年用药:无可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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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 |
外眼及眼前节炎症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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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头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确定病人以前是否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如果本品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要加以注意,因为文献清楚地报道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会产生交叉过敏(包括过敏反应)。 如果发生对头孢克洛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应采用急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注射抗组胺剂及肾上腺素、气管插管等。 对于以往有某种类型过敏(尤其对药物)的病人,应慎用抗生素(包括头孢克洛)。 2.存在严重道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 |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应注意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 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因此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剂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2.应用时注意事项 给药途径:只能用于滴眼 给药时:滴眼时请注意药瓶前端不要接触眼睛。 发药时:在交给患者时,指导患者将药瓶避光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