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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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天麻、川牛膝、黄芪、穿山龙、红花、人参。辅料为:蔗糖、白酒。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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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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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28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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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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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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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忌服; 2.儿童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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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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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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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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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5.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