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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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天麻、川牛膝、黄芪、穿山龙、红花、人参。辅料为:蔗糖、白酒。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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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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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287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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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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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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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忌服; 2.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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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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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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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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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5.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