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胃脘胀痛、嘈杂、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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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猴头菌浓缩液、蜂王浆。辅料为蜂蜜、苯甲酸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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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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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041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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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胃脘胀痛、嘈杂、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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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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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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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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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胃脘胀痛、嘈杂、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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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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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