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猪囊尾蚴病,皮肤囊尾蚴病,皮肤猪囊虫病,腕舟状骨骨折,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创伤性枢椎滑脱,绞刑架骨折,枢椎椎体骨折,枢椎齿突骨折,颈椎椎体楔形压缩骨折,肩胛骨体部骨,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盐酸曲马多。其化学名称为(±)-反-1-(间-甲氧基苯基)-2-(二甲基氨)-甲基)-环己醇的盐酸盐。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
生产企业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331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猪囊尾蚴病,皮肤囊尾蚴病,皮肤猪囊虫病,腕舟状骨骨折,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创伤性枢椎滑脱,绞刑架骨折,枢椎椎体骨折,枢椎齿突骨折,颈椎椎体楔形压缩骨折,肩胛骨体部骨,癌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100mg?(?1?~?2?片),必要时可重复给药。日剂量不超过?400mg?(?8?片)。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
副作用 |
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他精神药物中毒者禁用。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安全性尚不明确,应权衡利弊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
成分 |
皮肤猪囊尾蚴病,皮肤囊尾蚴病,皮肤猪囊虫病,腕舟状骨骨折,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创伤性枢椎滑脱,绞刑架骨折,枢椎椎体骨折,枢椎齿突骨折,颈椎椎体楔形压缩骨折,肩胛骨体部骨,癌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阿片类中枢性镇痛药,虽也可与阿片受体结合,但其亲和力很弱,对μ受体的亲和力相当于吗啡的1/6000,对κ和δ受体的亲和力仅为μ受体的1/25。曲马多系消旋体,其(+)对映体作用于阿片受体,而(-)对映体则抑制神经元突触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并增加神经元外5-羟色胺浓度。从而影响痛觉传递而产生镇痛作用,其作用强度为吗啡的1/8-1/10。本品无抑制呼吸作用,长期应用依赖性小。有镇咳作用,强度为可待因50%。不影响组胺释放。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
注意事项 |
1.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者酌情减量使用或慎用。2.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3.与中枢安静剂(如安定等)合用时需减量。4.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但不能作为对阿片类有依赖性病人的代用品,因不能抑制吗啡的戒断症状。5.有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倾向的病人只能短期使用。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