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消化道出血,白血病,血友病,紫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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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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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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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52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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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消化道出血,白血病,血友病,紫癜,癌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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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因本品排泄快,需持续给药才能维持有效浓度,故一般皆用静脉滴注法。本品在体内的有效抑制纤维蛋白溶解的浓度至少为130?g/ml。对外科手术出血或内科大量出血者,迅速止血,要求迅速达到上述血液浓度。初量可取4~6g(20%溶液)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溶液中,于15~30分钟滴完。持续剂量为每小时1g,可口服也可注射。维持12~24小时或更久,依病情而定。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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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皮疹等。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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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易形成血栓和心、肝、肾功能损害,孕妇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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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Newcastle综合征,消化道出血,白血病,血友病,紫癜,癌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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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纤维蛋白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特异性地与纤维蛋白结合,然后在激活物作用下变为纤溶酶,该酶能裂解纤维蛋白中精氨酸和赖氨酸肽链,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使血凝块溶解。本品的化学结构与赖氨酸相似,能定性阻抑纤溶酶原与纤维蛋白结合,防止其激活,从而抑制纤维蛋白溶解,高浓度(100mg/L)则直接抑制纤溶酶活力,达到止血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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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慎用;3.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5. 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