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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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西索米星。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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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兴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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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30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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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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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3次给药。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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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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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透过血-胎盘屏障,在羊水中达到一定浓度,可能对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造成损害,故孕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应用本品期间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慎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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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肺炎,感染性腹泻,胆管癌,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耳炎,支气管肺炎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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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轻度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