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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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替卡西林钠与克拉维酸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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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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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8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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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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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包括老年人):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 2.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1)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 (2)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 (3)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每12小时1.6g。 2.儿童: (1)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2)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公斤体重,每12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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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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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特美汀?用于孕妇应权衡利弊,特美汀?可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人用药:见用法用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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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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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特美汀?静脉注射剂的主要成分为替卡西林钠与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是青霉素类广谱杀菌剂,而克拉维酸则是一种不可逆性高效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多种革兰氏阳性菌(G+)和阴性菌(G-)都能产生β-内酰胺酶,这类酶能在青霉素类药物作用于病原体之前将其破坏。克拉维酸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破坏细菌的防御屏障,恢复替卡西林敏感性。克拉维酸钾单独抗菌作用甚微,但与替卡西林配伍后使特美汀?成为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的抗生素,适用于对广泛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特美汀?是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的抗生素,其体外抗菌谱为:革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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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特美汀?。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