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糖尿病,烧伤,菌血症,血症,药物中毒,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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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250ml含果糖6.25g与葡萄糖6.25g。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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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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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1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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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糖尿病,烧伤,菌血症,血症,药物中毒,酒精中毒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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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需要而定。成人常用量为每次250~1000ml,滴注速度应低于0.5g/kg/hr(以果糖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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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及痛风患者和高尿酸患者禁用。警告:英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有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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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老人注意事项: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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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糖尿病,烧伤,菌血症,血症,药物中毒,酒精中毒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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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严重肝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不宜过多输注。2.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完全替代葡萄糖。3.水肿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应严格控制输液量。4.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的治疗,因其能加剧甲醇氧化成甲醛。5.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溶液不澄清、变色或封口漏损不得使用。6.本品启封后立即使用,输液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