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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宁(左甲状腺素钠片)

泽宁(左甲状腺素钠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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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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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宁(左甲状腺素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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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泽宁(左甲状腺素钠片)
泽宁(左甲状腺素钠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甲状腺素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60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腺癌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 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投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3.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如下: (1)建议使用剂量(每天):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 (2)7~12个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辅料高度敏感者。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和甲状腺毒症。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心肌梗塞期、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时开始。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期及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激素进行治疗。妊娠期间本品的剂量可能增加。到目前为止,尽管妊娠妇女广泛使用本品,却没有任何报道表明本品会对眙儿产生危害。其至在高剂量的左甲状腺素治疗的情况下,哺乳时分沁到乳汁中的甲状腺激素的量不足以导致婴儿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或TSH分泌被抑制。 妊娠期间不宜将左甲状腺素与抗甲状腺药物联合应用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原因是加用左甲状腺素增加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 与左甲状腺素不同,有效剂量的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因此合用左甲状腺素治疗需要更高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小儿无甲状腺性克汀病,小儿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KDS综合征,小儿Kocher-Debre-Semelaigne综合征,小儿亚急性甲状腺炎,小儿散发性甲肿,小儿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腺癌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药理:本品中所含有的合成左甲状腺素与甲状腺自然分泌的甲状腺素相同。它与内源性激素一样,在外周器官中被转化为T3,然后通过与T3受体结合发挥其特定作用。人体不能够区分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左甲状腺素。毒理:左甲状腺素有非常轻微的急性毒性。通过不同种属的动物(大鼠、狗)的慢性毒性研究发现,给予大鼠高剂量左甲状腺素钠时,会出现肝病迹象,自发性肾病的发生率升高,以及器官重量会发生改变。仅有极少的无效数量的甲状腺激素会通过胎盘。已有充分的人体试验数据表明,在怀孕的不同时期应用左甲状腺素,对胎儿没有

注意事项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对于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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