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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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奈韦拉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分子式:C24H30Cl2O6;分子量:5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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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Schering-Plough Labo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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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75 |
注册证号H201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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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1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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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发生率);之后改为每日2次,每次200mg。 2.儿童患者: (1)2个月到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最初的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每天用量应不超过400mg。 (2)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连续14天,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通常先手揿喷雾器6-7次作为启动,直至看到均匀的喷雾,然后鼻腔给药,每喷喷出糠酸莫米松混悬液100mg,内含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相当于糠酸莫米松50μg,如果喷雾器停用14日以上,则在以后应用时应重新启动。在每次用药前充分振摇容器。1.成人(包括老年患者)和青年:用于预防和治疗的常用推荐量为每侧鼻孔2喷(每喷为50μg)一日1次(总量为200μg),症状被控制后,剂量可减至每侧鼻孔1喷(总量100μg),即能维持疗效。如果症状未被有效控制,可增剂量至每侧鼻孔4喷(总量400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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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奈韦拉平过敏者禁用。2.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曾出现AST或AS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奈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
1.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在临床研究中报道与本品有关的局部不良反应(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包括头疼(8%),鼻出血如明显出血、带血粘液和血斑(8%),咽炎(4%),鼻灼热感(2%),鼻部刺激感(2%)及鼻溃疡(1%),这些不良反应常见于使用皮质激素类鼻喷雾剂时。2.鼻出血一般具有自限性,同时程度较轻,与安慰剂(5%)相比发生率较高,但与阳性对照的皮质激素(15%)相比发生率接近或较低,其他反应均与安慰剂相当。3.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均与安慰剂相当。鼻腔吸入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很少发生即刻过敏反应,极少有过敏和血管性水肿的报道。罕有味觉及嗅觉干扰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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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仅在用药潜在益处大于用药可能造成的胎儿危险时,才考虑孕妇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的清除率比成人快,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而清除率降低。副作用与成人类似。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盒体重调整剂量。老人用药:对55岁以上的HIV-1患者,奈韦拉平的药代动力学尚未评估。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未进行足够或良好的对照研究。 如同其他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对于孕妇、乳母或育龄妇女,只有在用药后对母体、胎儿或婴儿的益处超过可能产牛的危害时才可使用本品。对母亲在孕期接受糖皮质激素诊治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肾上腺功能减退。儿童用药:临床对照研究表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生长速度减慢。在缺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观察到的此种现象提示,对于儿童患者全身糖皮质激素暴露,与通常所采用的HPA轴功能测试相比,增长速度是更敏感的指示剂。这种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相关的生长速度减慢的长期影响(包括对成年后身高的影响)还是未知的。停止鼻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对生长的潜在影响还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对接受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的儿童患者(包括本品50mg)应进行例行检测(如身高检查)。延长治疗对生长的潜在影响应与获得的临床益处和可替代的非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衡量。为减少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给药(包括本品50mg)的全身影响,应测定每位患者的最低有效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总计203名64岁以上(64到86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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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1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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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1.作用机制:奈韦拉平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1)的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奈韦拉平与HIV-1的逆转录酶直接结合,并通过破坏该酶的催化位点来阻断RNA依赖和DNA依赖的DNA聚核酶的活性。奈韦拉平不与底物或三磷酸核苷产生竞争。奈韦拉平对HIV-2病毒的逆转录酶及真核细胞DNA聚核酶(如人类DNA聚核酶α、β、γ或δ)无抑制作用。2.体外敏感性:体外HIV-1病毒对奈韦拉平的敏感性与人体内奈韦拉平抑制HIV-1病毒复制能力的相关性尚未确立。奈韦拉平的体外抗病毒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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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治疗后的最初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测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2.对肝脏的影响:用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中曾出现严重的、致命的肝脏毒性,包括急性及胆汁淤积性肝炎、肝坏死。严重的肝脏疾病大多发生于治疗的前12周内,但有一些患者较迟出现。通常,在抗病毒治疗开始时就出现ALT或AST水平升高,则抗病毒治疗期间肝脏发生不 |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局部感染,在未经处理时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止本品或需给予适当处理。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未经处理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腺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并给予其它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全身用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