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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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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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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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31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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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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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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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有心脏病史者。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5.伴有晚期失代偿性肝病或肝硬化的肝炎患者。6.正在接受或近期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肝炎患者,短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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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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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湿疣,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癌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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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重组人干扰素α2a具有广谱抗病毒、抗肿瘤及免疫调节功能。干扰素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多种抗病毒蛋白,抑制病毒在细胞内繁殖,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细胞毒性和天然杀伤性细胞的功能。毒理:急性毒性试验:最大剂量静脉或肌内注射小鼠,全部健存,无死亡,未测出LD50。长期毒性试验:大白鼠连续给药一个月,全部动物健存,未见异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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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重组人干扰素α2a治疗已有严重骨髓抑制病人时,应极为谨慎,因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有骨髓抑制作用,使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其次是血红蛋白的降低,从而增加感染及出血的危险。2.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3.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