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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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卡维地洛。 |
丁香、肉桂、荜茇。辅料为凡士林、甘油、石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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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创药业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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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67 |
国药准字B2002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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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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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
外用。贴于脐部,一次1贴,24小时换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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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5.心源性休克。6.严重心动过缓。7.临床严重肝功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红斑、过敏反应、皮肤红肿、局部肿胀、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肤溃疡个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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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体研究尚不充分,只有卡维地洛对胎儿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孕妇。是否分泌入人类的乳汁不清楚。许多其它β受体阻滞剂可分泌入乳汁,以及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如心动过缓,因此通过衡量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确定哺乳妇女应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年龄<岁者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与年轻心功能不全患者﹑高血压之间的疗效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无不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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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轻度或中度心功能不全(NYHA分级II或III级)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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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卡维地洛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兼有a1和非选择性b受体阻滞作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本品阻滞突触后膜a1受体,从而扩张血管、降低外周血管阻力;阻滞b受体,抑制肾脏分泌肾素,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产生降压作用。卡维地洛降压迅速,可长时间维持降压作用。对左室射血分数、心功能、肾功能、肾血流灌注、外周血流量、血浆电解质和血脂水平没有影响,不影响心率或使其稍微减慢,极少产生水钠潴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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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时,须加倍小心。4.糖尿病和低血糖。β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或出现发热、烦闹、泻下急迫、大便次数明显增多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器质性疾病所致腹泻,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应去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等情况,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