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厌氧菌感染,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牙龈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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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硝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甘草酸二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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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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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051 |
国药准字H200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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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厌氧菌感染,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牙龈发炎 |
本品用于伴有谷丙氨基转移酶升高的急、慢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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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厌氧菌感染:一次0.8g,一日1次,静脉缓慢滴注,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总量1.6g,1次或分2次滴注,第一次于手术前2~4小时,第二次于手术期间或术后2~24小时内滴注。 |
口服,一次150mg(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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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
主要有钠差、恶心、呕吐、腹胀,以及皮肤瘙痒、荨麻疹、口干和浮肿,心脑血管系统有头痛、头晕、胸闷、心悸及血压升高,以上症状一般较轻,不必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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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但妊娠3个月初内应禁用。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患者,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慎用或遵医嘱。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停药三日后方可授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患者禁用。老人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新生儿、婴儿的用药剂量和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暂不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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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厌氧菌感染,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牙龈发炎 |
本品用于伴有谷丙氨基转移酶升高的急、慢性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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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大多数厌氧菌具有较强抗菌作用,抗菌谱包括:1.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状菌属、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韦荣氏球菌属及加得纳菌。2.2~4mg/L的浓度可抑制大多数厌氧菌。3.微需氧菌、幽门螺杆菌对其敏感。4.对阴道滴虫的MIC与甲硝唑相仿,其代谢物对加得纳菌的活性较甲硝唑增强。 |
本品是中药甘草有效成分的第三代提取物,具有较强的抗炎,保护肝细胞膜及改善肝功能的作用。该药在化学结构上与醛固酮环相似,可阻碍可的松与醛固酮的灭活,从而发挥类因醇样作用,但无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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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滴注速度应缓慢,浓度为2mg/ml时,每次滴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浓度大于2mg/ml时,滴注速度宜再降低1~2倍。2.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 |
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测血压和血清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