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癌,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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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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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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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8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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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肝癌,腺癌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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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成人常用量: (1)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 (2)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 (3)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3.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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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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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老人用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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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肝癌,腺癌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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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4. 避免与碱性药物混合使用;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