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败血症,呼吸道感染,菌血症,蜂窝组织炎,尿路感染,肾盂肾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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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头孢匹罗。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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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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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416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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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败血症,呼吸道感染,菌血症,蜂窝组织炎,尿路感染,肾盂肾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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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为胃肠外给药,其剂量、给药方法及疗程决定于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状况及肾功能情况。下列剂量推荐用于肾功能正常的中重度感染的患者。对于很严重的泌尿系统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病例其单位剂量可增至2.0克。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头孢匹罗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在肾功能损害患者必须减少剂量以与其较慢的排出保持平衡。推荐剂量如下:用法:静脉注射:将1小瓶1.0或2.0克头孢匹罗的药粉分别溶解于10毫升或20毫升灭菌注射用水,然后在3至5分钟内将药液直接注入静脉内或夹闭的输液管道的远端部分。对于肾功能损害患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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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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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体外研究已证实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因此妊娠期间应禁用本品。试验动物研究尚未发现对于生殖、胚胎或胎儿发育、妊娠过程及围产期、产后发育的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本品可经人乳排出,故应中止本品治疗或停止喂乳。儿童用药:尚未足够证据说明对于12岁以下儿童什么治疗剂量最为合适。因此不推荐在该年龄组使用本品。老人用药:除非有肾脏损害,否则无需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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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败血症,呼吸道感染,菌血症,蜂窝组织炎,尿路感染,肾盂肾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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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