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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老年人吸入性肺炎,老年吸入性肺炎,支气管扩张,细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败血症,膀胱炎,胆管炎,胆囊炎,附件炎,气管炎,肺炎,肾盂肾炎,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子,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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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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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1瓶中含头孢米诺钠1g(效价)。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666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老年人吸入性肺炎,老年吸入性肺炎,支气管扩张,细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败血症,膀胱炎,胆管炎,胆囊炎,附件炎,气管炎,肺炎,肾盂肾炎,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子,囊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1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本品应临时配制,溶解后尽快使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2.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者,建议禁用,必要时慎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用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新生儿,早产儿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老人用药:高龄者应注意下述内容及用量和给药间隔,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给药。1.高龄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副作用。2.高龄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老年人吸入性肺炎,老年吸入性肺炎,支气管扩张,细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败血症,膀胱炎,胆管炎,胆囊炎,附件炎,气管炎,肺炎,肾盂肾炎,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子,囊炎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3)严重肾损害患者[持续高血药浓度(参照「药代动力学」项)]。(4)高龄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2.重要基本注意。(1)有可能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另外,事前应做皮肤试敏反应为宜。(2)应作好出现休克时的急救处置准备。另外,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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