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新生儿败血症,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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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阿米卡星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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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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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6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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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新生儿败血症,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烧伤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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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30-60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1-2小时。 (1)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儿童以及幼儿的推荐剂量是15mg/kg/天,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2-3个相同的剂量,即每12小时给予7.5mg/kg或每8小时给予5mg/kg,较胖的患者剂量不能超过1.5g/天。 (2)对于新生儿来说,推荐首先使用负荷剂量10mg/kg,然后每12小时给予7..mg/kg。当用于不复杂的尿路感染时,每天两次给予2.0mg阿米卡星是合适的。 2.对于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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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阿米卡星过敏者禁用。2.有对氨基糖甙类药物过敏史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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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有损害。氨基糖苷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有报道说在怀孕期间使用链霉素导致产儿发生不可逆的双侧先天性耳聋。尽管没有报道谈及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但危险是存在的。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如果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在服用该药时怀孕,应评价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目前不知道阿米卡星是否会代谢入人奶。因为许多药物会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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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新生儿败血症,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烧伤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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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遗传毒性:未进行本品的致突变性试验。生殖毒性:以成人用药剂量4倍的阿米卡星皮下给予大鼠,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无明显影响。目前尚不清楚阿米卡星是否从人乳中排泄。由于许多药物从人乳中排泄,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建议在权衡药物对母亲和婴儿的利弊后,决定是中断哺乳还是停止药物的使用。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生育功能和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致癌性:尚未对动物进行长期研究以判断本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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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非肠道给予的氨基糖甙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并且使用14天以上的安全性评价也还没有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需要密切的临床观察。2.神经毒性其主要的表现是前庭和持续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的病人,无论是先前已经有肾脏的损害还是肾功能正常都可以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当然氨基糖甙类药物对于已经有肾脏损害的病人其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出现,并且能够被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有前庭损害。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颤和惊厥等。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